Thursday, April 23, 2009

廣而告之︰我們的書出版了﹗《也是香港人─七字頭的新移民誌》


《也是香港人─七字頭的新移民誌》
作者(出場序)︰梁以文、郭儉、趙寧志、黃思存、金曄路、陳美紅、張為群
編輯︰鄭依依
設計︰ahko
出版社︰進一步

把書握在手裏的時候,一時還反應不過來,心平靜得出奇,卻又很是實在。那麼些屬於我屬於你屬於我們的夢吧感傷吧悵惘吧失落的笑容吧,幾乎都以為虛幻了,又終於化作物質,被定形封存,可以牢牢抓在手裏。感覺很是詭異。一切創造,蓋皆如此。然而,把書從頭再讀一遍之後,我卻再難發一言語,向人述說,這是一本怎樣的書。

那麼,就把別人(還有曾經的自己)讀過了我們的故事後的再創作,轉貼在這裏,既作自照,也折射向更寬廣的輻度 ─ the readers to be。

扉頁上的介紹是這麼說的︰

「七位作者,七百萬人

回首1970及1980年代,香港『最繁榮安定時』,當時仍是少年的七位作者,隨家人從內地移居香港,由『大陸同胞』,漸漸取得永久居留的身分,變成『香港人』,經過『6‧4』、經過97,她/他們保留了對內地文化的感情,獲得了與故鄉有別的視覺與視野,如今,繼續在香港,在內地,在外國,帶著一段曾為『新移民』的生命歷程,於七百萬香港人口中,思索個人與社會。」

在序言裏,我讀到了谷淑美老師學術文章以外的筆觸︰

「在七篇文章裡,每一位作者都以最銳利的筆觸敲打著多年來在內心深處所積壓的默然與噪動。默然,那是因為他們未敢發聲、亦未能發聲;噪動,則是因為邊緣的位置賦予了他們透悟社會權力最敏銳的觸覺。在他們第一身的敘述裡,移民不再是一堆數字、一個符號,或新聞標題下的特寫人物;他們是說故事的主體,在文字間能讓我們聽到無聲背後最響亮的呼喊。」

差不多一年前,我把七篇故事讀完後寫的前言,裏面有這麼一段︰

「從這般時代差異中回過頭去看我們這一代人,又彷彿不得不承認時際的幸運。我們來港時,香港尚未進入所謂的知識型經濟,而大企業的壟斷亦未如現下這般嚴重,父母輩要不是趕上了香港製造業勞力需求的末班車,就是憑自己的能力開創生存空間。因而家計即使艱苦,也不至於像千禧年前後才來港的移民家庭那樣,時常活在失業的陰影與巨大經濟壓力之下,並且於黑暗中似難盼見個盡頭。在我們的經歷中,憑努力逐步改善生活並非全然只是意識形態---儘管那「改善」的定義與幅度仍頗堪斟酌。就譬如,從另一方面去理解,那「相對穩定」的家庭收入與「逐步改善」的經濟生活往往是以父母日以繼夜、沒有星期天的不懈工作為基礎的。因此,當我們的父母輩終於從生產線上退下來時,他她們抬頭所見的香港,幾乎仍是一座陌生的城市,彷彿才剛抵埗未久。

故此這本書,在我們很個人的故事裏,其實也是在一盡筆下綿力,寫我們的父母,寫他她們那一輩移民的無聲艱辛;寫城寫人,寫城與人的相互交織開展套牢,於是,也就是在重新建立彼此關係。」

而最後,阿高設計的封面,是一記迎面而來的回應。想是圖像比文字更來得直接。「I Love HK」是一句最粗淺空洞的表白話語,卻也最常見,晃於遊客的胸前,也出自移民公司電視廣告的小女孩之口。一如14K T-shirt,「I Love HK」說起來一臉認真,卻是誰也不會當真。可是,將之處理成如同電腦關機前的漸變褪色---心不再紅、字不再正、背景皺巴巴髒兮兮的,卻一下把那原有的浮誇嘻哈僵在那裏,愛與不愛,笑也不是不笑也不是。但又並非意義分明的反諷,否則,就又成了絕對,變為另一端意義上的自我消弭。就是在那意義尚未著陸的「I Love HK」裏,跌踫擺蕩,替本書以圖像下了一個註腳。

我還要再說什麼呢?

我和六位朋友一起寫下了我們的移民故事,書出版了,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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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之一、向來謙厚的思存,也介紹了本書,還放了上豆瓣。必須承認,我是很懶的,豆瓣少去,plurk/twitter不玩。

Friday, April 17, 2009

寫作

去年我說自己O嘴,今年只好翻翻自己的舊文譬如「太少囂張,太多和諧」,竟原來已是2005年的事。三年半過去,說過的話幾乎仍可以照搬一遍,只是,一切情況更惡劣。當年寫完文章,也遭非議說是「嚇親個女學生」;現在想想,也覺得自己很失敗,因為到最後,也沒能改變丁點的什麼 ─ 除了衍生出一堆奇怪的、不抵達任何彼岸的文字(氣泡)往還。算算時間,如果順利的話,當年的女學生,今天也就是傳媒一員。

荒謬感還是強烈的,即使頭腦如何清醒。因為三年半前,「我們」還不至於要為「我們的常識」而奮辯,「我們」只是以「我們的常識」去「嚇細路」─ 當然,僅把對方嚇得退縮回去而已。

「坦克碌豬」其實是一記宣布勝利的炮響,只是我們失魂,一時片刻還沒回過神來。

如果文字還是有效的話______________。

Sunday, April 12, 2009

藍色復活日︰跟自己遊戲

心裏懷著愛的時候,走在街上,什麼人也看不見,任憑他們從四面八方湧上來,成什麼形狀也好,水一般就又過去了,而不沾衣。反之,則人影幢幢。

滿街的人滿街的人,每一個都由男子女子交合而生,那原初的慾望不一定是什麼,卻成其結果,滿街是人。那層層疊疊累積而起的慾望,令人驚嘆。真是莫名其妙,我們怎麼會開始相信愛情?─我的意思是,相信以愛情作為一種社會組織的基礎,並且,一男一女,簽紙作實。

我當然可以因為你的眉心太憂鬱腕骨太性感而被攝魂,但一刻的永恆早已被廣告文案重金買斷─而且,每個人皆有眉心與腕骨。當許多年前我拎著自己的X光片走在大馬路上,那一根根骨頭嚴肅地排列著就打從心裏讓我發笑。或浪侃重內涵甚於形相,還不一樣五十步笑一百步地引人發噱,彷彿,還真有那麼一個你,一直地待在闌珊處呆等燈火。

我跟花兒能夠素面相見嗎?我聞著它的香叨了它的艷,它看我卻不過是一團概念,烏雲團一般圍上去。於是「驚鴻一瞥」四字好極了,是老孫把如意金箍棒往地下一鎮,鎮得那團概念烏雲在巨響裏散將開去。如是見我。

吾等沒能耐取那東海海底神針的,只好求於語言異化。異化與重新縫合之間那萬分之一秒的罅隙,得窺神光,抓得住抓不住,就看自身造化。以前不太懂得,如今稍稍懂了一點。

渾身概念,他人端成己身地獄,反之亦然。前幾天報上說,一個校長非逼著女教師上課要穿裙子,教師反抗,起而告之,弄來弄去雙方幾年不得安寧。難道人用雙腿教書的不成?以人類為自己締造的各類痛苦而言,此一例子已算得最無大礙,但也足夠傷神勞心,害人害己了。不都太傻B了嗎,到頭來為的什麼。

蔡瀾上志雲飯局一貫慢悠悠地妙論現代婚姻制度,說十七世紀時歐洲因貴族男人娶三四個老婆,弄得勞動階層的男人討不到老婆,所以發明出一夫一妻制,實行人人有份。

如果認為一夫一妻制實太傻B的男人也同樣認同女性的流動情慾,那對制度的異議才算有點積極意思。常言道女人要愛情,那不過是個幌子,前提從來是經濟獨立。但也確是,經濟獨立的女性多了,所以,家庭生活與情慾生活愈來愈不好縫合一氣─事實是,他們從來就沒能完好地縫合過。

一夫一妻制這種發明,大概唯自瀆也要懺悔的可憐人才最沾沾自喜。只是,可憐的人總要別人陪著一起下地獄。

Tuesday, April 7, 2009

捉蟲 (6) --- 噢乖,No Drug No Fuck

這幾個月來,初中生學校嗑藥送院、偶像歌手彼邦涉吸食大麻被拘押等事件接二連三,一下把禁毒議題推上城中熱話榜首。

有些時候,圍繞禁毒這個風眼而旋起的議論,煞有介事得令人啼笑皆非。譬如某次城市論壇,有立會議員對學校驗尿此一饒富創意的建議提出質疑,然而理據卻是基於「公平」原則︰只係學校驗,出面既人唔使驗,咁啲學生可能會話唔公平喎……

那麼合該如何呢?是否日後警員巡邏,除了有權搜身還應有權驗尿,如此才算得「公平社會」?可是,無論驗尿也好,找偶像紅人搞禁毒騷呼籲遠離毒品也好,都不過是在「毒」的末梢表徵上硬軟著力罷了,離問題的本源尚有二萬八千里。

但這個二萬八千里,連啟程都難。我們只能大談禁毒,卻不能談論「毒品」與吸毒經驗─除了被包進回途羔羊痛斥前非的懺悔話語。因為早有一把道德戒尺在伺候,隨時準備把「越軌言論」一尺打死。就好比許鞍華論及大麻時說:「我年輕時也試過一次,(記者︰現在不敢吃嗎?)不是,是沒興趣。」言論一出,即被視為語出驚人而「引起反感」,隨後更要草草「道歉」。

可是,如果把棍子收起來,接著問下去︰為什麼沒興趣?是出於什麼的興趣?是後來發現其他的事更有趣?……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理解多一些。

既欲與「毒品」來一場決戰,不是更該知己知彼嗎?首先,致力禁毒的社會人士,可曾深入去了解濫藥者與各種所謂「毒品」之間的關係?一般的理解是,吸毒的誘因在於嗑了會「很High」。但為什麼追求High?High又是一種怎樣的意識狀況?High本身是一種罪惡嗎?現實生活之Low(包括情緒與社會位置)又如何促成對High的追尋?

這些問題我無法回答,可但凡能令人上癮的事物,想必定然包含了令人樂而忘返、慾罷不能的元素。那麼,吸毒,也可說是追求快樂的一種途徑吧。追尋快樂本身很難說是一種罪惡─至於是否徒勞則是另一個問題,但幾乎可以說任何外借的快樂追尋都是徒勞的─那麼,如果吸毒有其惡,應該不在其因而在其果︰這個方法對自身的傷害很大,而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顯現。根據這條思路,吸毒極其量是一個(身心)健康問題,卻怎麼我們甚少僅僅把吸毒視為健康問題,而是將之視為一種罪惡,甚至連談論一下經驗都成為一種惡呢?

同時反過來看,我們也可以列舉不少其他人類行為,同樣以追求快樂為目的、而在過程中不免傷及自身的,例如貪戀錢財、沉溺愛情,不也是一種癮嗎,失去的時候,不也身心重創、要生要死嗎?但為何我們往往只會表示同情,而不會把斂財、愛痴也視作坑人之妖魔─尤其在過程中往往還涉及對別人的傷害?關楚耀與衛詩涉嫌吸毒,若有其惡,首當其衝不也該是他她們自己的身體嗎?怎麼卻成了社會之惡而必須於現行法規以外再予以道德譴責?又為什麼需要對公眾認錯,他吸什麼進到他的身子裏,怎麼就冒犯我了?

其次,就現下流行的「毒品」而言,大麻是植物,精神科藥物是化學劑,還有咳藥水之類更屬日常物品,本身均無所謂道德上的好與壞。所謂好壞都是從人的角度而言,其一是功能上的,即對肉身之物質介入到了影響功能正常運作的程度;其二即從物質一躍而至道德層面的好、壞,而騰躍間那條脆弱的邊界往往由專業知識來劃分─經醫生署方即屬合法。那麼,我們該如何去理解同一樣物品在跨越文化(不必遠至什麼原始部落,吸食大麻在荷蘭即屬合法)、超越專業權威的邊界後,從中性的物質一躍而如妖似魔?

把上面對濫藥者、吸毒者與「毒品」本身的討論結合起來,均可見把身心建康問題妖魔化的過程。那麼,這種在意義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邏輯跳躍,到底告訴了我們關於自身社會的一些什麼?

或許可以從這個問題開始︰為什麼一個個體吃進什麼到自己的身體裏去,會成為一件公眾的事?

現代社會其中一個有趣的演進,是當我們變得愈來愈個體化時(即自各種社會網絡關係中疏離開去),我們也在同時失去自己,具體地失落到一個由統計數字合成的「人口數據」裏面去。我們的身體,甚至我們的生命,都不再為我們所有─這裏談的是超越「身體髮膚受諸父母」這種以家庭單位、親情關切為基礎的限制。因為,我們不容爭辯地成為「人力資源」的構成部份,與現代經濟體系的生產力直接掛鉤。而喪失健康的個體,尤其於年輕人這個群組,反映在一堆醫療數字上頭時,除了意味著削弱經濟體系的生產力、競爭力,同時更增添了整體醫療負擔。不是嗎,政府早前的一些什麼發言,不就明正言順把孩子稱作「資產」嗎?

當教育、醫療等作為社會政策發展起來的時候,從來都有提升「人力資源」的質素這層考慮在裏頭。因而人格的培養從來不是現代教育的核心,請別誤會,最表淺的什麼「不准說粗口」只不過是在為「易於監管」服務罷了,至於能否「達標」則當然又是永恆的另一個故事了。對,在對「人力資源」進行「品質監控」時,「嚴禁XYZ」是最便捷,或曰最合符經濟效益的處理方法。因為追源尋根去問「為什麼你不快樂?」是關乎生命的問題,不但與「資產問題」無關,其答案(若問得到的話)甚至極可能與無節制的「經濟生產」相違。所以,在表徵上處理一下,以恐嚇的方式嚴禁「人力」把手腳伸到模子的邊界之外,就以為可以大概確保產品出廠了。

於是,這裏就抵達了現代社會的又一層悖理。因為它實際上根本對自己衍生出來的問題,無能為力。而於此一破綻的縫合位,我們看到了大灑金錢請紅星名人搞的什麼禁毒騷,嗑藥變怪獸的畫面,當然還有驗尿、禁售任何可供上癮的XYZ的創想(是否將來買天拿水,都要先去拿個政府批文?)︰想像出一個幼稚的敵人,繼而用幼稚的方法打敗它─儘管誰都知道於現實中,濫藥的青少年人數不降反升。

不過,經濟動力無法赤裸裸地獨立運作,而必須以意義之名行之,兩者既互相否認卻又實質互為表裏(關於兩者相互依存又彼此否認的精闢分析,參見Bourdieu的The Economy of Symbolic Goods)。因此,層出不窮、全面滲透於個體的現代監控,通常以「進步」之名行之︰連面目模糊的個體的健康都一一關照到,還不是人性,太人性的(─大進步)﹗

於是意義層面又推進到另一個極端(繼不准不入學讀書、不准XYZ之後),即我們的生命,都不為自己所有。報章報導,《我要安樂死》的作者斌仔正準備出版他的新書《失敗之書》,而同時,他求死之心仍是不變。我真的非常希望,那些既對斌仔賦予了極大同情但又同時極力反對安樂死的道德人士,可以用一個月,不,一個星期,噢不,花二十四個小時,同樣地躺在那裏,以身體的每一個細節去體驗斌仔的存在境況。之後,即使他們仍堅持自己的立場,但我想,話也該不會說得那麼響亮了吧。

出於同一股現代社會運作的力量,經濟作用的一頭不容許我們成為「失去生產力的人」,意義作用的一頭不容許我們對「人道主義」投反對票,可是,兩者都似乎不屑去問一下︰我們快樂嗎?

(此篇原文刊《中大學生報》4月號,題目為《急急如律令,齊驗尿叫妖魔來現形》,此為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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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什麼時候起,以唱歌演戲為職業的藝人,要同時背負起眾人的道德責任?彷彿─當然是彷彿─他她們定然是聖潔的、一塵不染。有誰真的如此相信?我想沒有人真的相信─直至出事了,有任何「污點」了,我們才會啟動機制,忽然天真地「相信」了,然後嚴辭譴責那個他或她竟然XYZ了。

現在隨時都可以亮出來的一個理由是︰教壞細路。立會的粗口事件鬧出屁大的事,也不過以此為其一爭辯重點。

且先勿論細路係咪咁易教壞又或唔講粗口係咪代表唔壞,而首先,首先我們是否必須正視一個現實,那就是,粗口是我們生活中隨時隨地可聽見的話語─那種說什麼自己從未聽見過狗翕的人是媚俗到了骨髓的,即塗滿了屎來否定屎─於交通工具、茶餐廳、馬路邊。又,你猜,以全港學生的家長來算,又有多少是從不講粗口的?

那麼,難道我們該得出這樣的結論︰那些學生家長,乃至街上避無可避的路人甲乙丙,都是壞人嗎?都是壞掉了的人嗎?都是教育失敗底下生產出來的處理品嗎?(噢,低能,太低能﹗)

到底,什麼叫做學壞?又,什麼叫做學好?

當然,一般而言,有講粗口習慣的人,是有分寸的。但問題基本不在粗口,而在場合,就好像G20會議上,意大利總統只不過大呼奧巴馬,即被英女皇視為無禮之舉,認為有失體統。所以立會粗口事件,可以斟酌的,即在場合之分寸。但社民連明擺著就是要衝擊場合之莊嚴,所以他們駁斥什麼「不是粗口」也不過同為玩花樣─若不認同於「仆街」二字於香港文化中的約定俗成,那麼拿來冠於高官就失其意義,難道真為研究粗口不成。

若曾鈺成是具勇氣又有想像力的,大可以平靜地回應︰梁國雄議員,「仆街」是你的語言風格,你可以繼續使用「仆街」發言。如此,大概要輪到長毛「打個突」不懂得回應了,那股為民請命、從腳底冒升而起的怒氣,可能一下子就要洩了。當然,也可能對家根本就不想息事寧人,最好有機會玩鋪勁,發動全港老師家長把社民連逼埋牆角。

香港特區立法會上演的粗口鬧劇是無聊透頂了的。但這個立法會本質上就是無聊的,所以多一兩件無聊的事,也是例行公事而已。伴隨著整體香港社會的退化,其立法機構已淪為「春田瓜瓜立法會」(註︰春田花花是可愛的,春田瓜瓜是無聊透頂的,此乃二者之別)。

但很可惜,看春田花花並沒有什麼consequence,但春田瓜瓜卻是有的,並且可以非常惡劣。前幾天報紙就報道了,西灣河某小學要求全體學生聯署抗議立會講粗口,若不簽署,即視作贊成講粗口,需要作文解釋(講粗口之壞處)。

我不知道,本來有多少小學生會留意悶蛋立會的發言,但經此一役,則相信大家都知道「仆街」了。任何一個曾讀過小學的,都可以想像,屆時班裏面就會是這樣的︰噢,呀黎炳輝講粗口,告俾咪士知﹗答曰︰冇呀,我邊有講,我話poor guy之嘛﹗然後,大概是大家一起被罰作文。嗯,電腦年代,大概唔再興罰抄一百句「我以後都唔講粗口」掛。

大人之間的爭拗,又何必搞到啲細既。其實,講粗口與否於兩邊都不過是借題發揮;兩邊都不過是互相憎恨,恨之入骨,最好的解決方法,不外乎於「進步」的路線上退後一兩步︰訴諸武力,打擂台解決。政府和社民連各派員上陣,長毛隻揪曾蔭權可以,曾俊華單挑黃毓民亦可。得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