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7, 2009

捉蟲 (6) --- 噢乖,No Drug No Fuck

這幾個月來,初中生學校嗑藥送院、偶像歌手彼邦涉吸食大麻被拘押等事件接二連三,一下把禁毒議題推上城中熱話榜首。

有些時候,圍繞禁毒這個風眼而旋起的議論,煞有介事得令人啼笑皆非。譬如某次城市論壇,有立會議員對學校驗尿此一饒富創意的建議提出質疑,然而理據卻是基於「公平」原則︰只係學校驗,出面既人唔使驗,咁啲學生可能會話唔公平喎……

那麼合該如何呢?是否日後警員巡邏,除了有權搜身還應有權驗尿,如此才算得「公平社會」?可是,無論驗尿也好,找偶像紅人搞禁毒騷呼籲遠離毒品也好,都不過是在「毒」的末梢表徵上硬軟著力罷了,離問題的本源尚有二萬八千里。

但這個二萬八千里,連啟程都難。我們只能大談禁毒,卻不能談論「毒品」與吸毒經驗─除了被包進回途羔羊痛斥前非的懺悔話語。因為早有一把道德戒尺在伺候,隨時準備把「越軌言論」一尺打死。就好比許鞍華論及大麻時說:「我年輕時也試過一次,(記者︰現在不敢吃嗎?)不是,是沒興趣。」言論一出,即被視為語出驚人而「引起反感」,隨後更要草草「道歉」。

可是,如果把棍子收起來,接著問下去︰為什麼沒興趣?是出於什麼的興趣?是後來發現其他的事更有趣?……這樣,我們應該可以理解多一些。

既欲與「毒品」來一場決戰,不是更該知己知彼嗎?首先,致力禁毒的社會人士,可曾深入去了解濫藥者與各種所謂「毒品」之間的關係?一般的理解是,吸毒的誘因在於嗑了會「很High」。但為什麼追求High?High又是一種怎樣的意識狀況?High本身是一種罪惡嗎?現實生活之Low(包括情緒與社會位置)又如何促成對High的追尋?

這些問題我無法回答,可但凡能令人上癮的事物,想必定然包含了令人樂而忘返、慾罷不能的元素。那麼,吸毒,也可說是追求快樂的一種途徑吧。追尋快樂本身很難說是一種罪惡─至於是否徒勞則是另一個問題,但幾乎可以說任何外借的快樂追尋都是徒勞的─那麼,如果吸毒有其惡,應該不在其因而在其果︰這個方法對自身的傷害很大,而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顯現。根據這條思路,吸毒極其量是一個(身心)健康問題,卻怎麼我們甚少僅僅把吸毒視為健康問題,而是將之視為一種罪惡,甚至連談論一下經驗都成為一種惡呢?

同時反過來看,我們也可以列舉不少其他人類行為,同樣以追求快樂為目的、而在過程中不免傷及自身的,例如貪戀錢財、沉溺愛情,不也是一種癮嗎,失去的時候,不也身心重創、要生要死嗎?但為何我們往往只會表示同情,而不會把斂財、愛痴也視作坑人之妖魔─尤其在過程中往往還涉及對別人的傷害?關楚耀與衛詩涉嫌吸毒,若有其惡,首當其衝不也該是他她們自己的身體嗎?怎麼卻成了社會之惡而必須於現行法規以外再予以道德譴責?又為什麼需要對公眾認錯,他吸什麼進到他的身子裏,怎麼就冒犯我了?

其次,就現下流行的「毒品」而言,大麻是植物,精神科藥物是化學劑,還有咳藥水之類更屬日常物品,本身均無所謂道德上的好與壞。所謂好壞都是從人的角度而言,其一是功能上的,即對肉身之物質介入到了影響功能正常運作的程度;其二即從物質一躍而至道德層面的好、壞,而騰躍間那條脆弱的邊界往往由專業知識來劃分─經醫生署方即屬合法。那麼,我們該如何去理解同一樣物品在跨越文化(不必遠至什麼原始部落,吸食大麻在荷蘭即屬合法)、超越專業權威的邊界後,從中性的物質一躍而如妖似魔?

把上面對濫藥者、吸毒者與「毒品」本身的討論結合起來,均可見把身心建康問題妖魔化的過程。那麼,這種在意義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邏輯跳躍,到底告訴了我們關於自身社會的一些什麼?

或許可以從這個問題開始︰為什麼一個個體吃進什麼到自己的身體裏去,會成為一件公眾的事?

現代社會其中一個有趣的演進,是當我們變得愈來愈個體化時(即自各種社會網絡關係中疏離開去),我們也在同時失去自己,具體地失落到一個由統計數字合成的「人口數據」裏面去。我們的身體,甚至我們的生命,都不再為我們所有─這裏談的是超越「身體髮膚受諸父母」這種以家庭單位、親情關切為基礎的限制。因為,我們不容爭辯地成為「人力資源」的構成部份,與現代經濟體系的生產力直接掛鉤。而喪失健康的個體,尤其於年輕人這個群組,反映在一堆醫療數字上頭時,除了意味著削弱經濟體系的生產力、競爭力,同時更增添了整體醫療負擔。不是嗎,政府早前的一些什麼發言,不就明正言順把孩子稱作「資產」嗎?

當教育、醫療等作為社會政策發展起來的時候,從來都有提升「人力資源」的質素這層考慮在裏頭。因而人格的培養從來不是現代教育的核心,請別誤會,最表淺的什麼「不准說粗口」只不過是在為「易於監管」服務罷了,至於能否「達標」則當然又是永恆的另一個故事了。對,在對「人力資源」進行「品質監控」時,「嚴禁XYZ」是最便捷,或曰最合符經濟效益的處理方法。因為追源尋根去問「為什麼你不快樂?」是關乎生命的問題,不但與「資產問題」無關,其答案(若問得到的話)甚至極可能與無節制的「經濟生產」相違。所以,在表徵上處理一下,以恐嚇的方式嚴禁「人力」把手腳伸到模子的邊界之外,就以為可以大概確保產品出廠了。

於是,這裏就抵達了現代社會的又一層悖理。因為它實際上根本對自己衍生出來的問題,無能為力。而於此一破綻的縫合位,我們看到了大灑金錢請紅星名人搞的什麼禁毒騷,嗑藥變怪獸的畫面,當然還有驗尿、禁售任何可供上癮的XYZ的創想(是否將來買天拿水,都要先去拿個政府批文?)︰想像出一個幼稚的敵人,繼而用幼稚的方法打敗它─儘管誰都知道於現實中,濫藥的青少年人數不降反升。

不過,經濟動力無法赤裸裸地獨立運作,而必須以意義之名行之,兩者既互相否認卻又實質互為表裏(關於兩者相互依存又彼此否認的精闢分析,參見Bourdieu的The Economy of Symbolic Goods)。因此,層出不窮、全面滲透於個體的現代監控,通常以「進步」之名行之︰連面目模糊的個體的健康都一一關照到,還不是人性,太人性的(─大進步)﹗

於是意義層面又推進到另一個極端(繼不准不入學讀書、不准XYZ之後),即我們的生命,都不為自己所有。報章報導,《我要安樂死》的作者斌仔正準備出版他的新書《失敗之書》,而同時,他求死之心仍是不變。我真的非常希望,那些既對斌仔賦予了極大同情但又同時極力反對安樂死的道德人士,可以用一個月,不,一個星期,噢不,花二十四個小時,同樣地躺在那裏,以身體的每一個細節去體驗斌仔的存在境況。之後,即使他們仍堅持自己的立場,但我想,話也該不會說得那麼響亮了吧。

出於同一股現代社會運作的力量,經濟作用的一頭不容許我們成為「失去生產力的人」,意義作用的一頭不容許我們對「人道主義」投反對票,可是,兩者都似乎不屑去問一下︰我們快樂嗎?

(此篇原文刊《中大學生報》4月號,題目為《急急如律令,齊驗尿叫妖魔來現形》,此為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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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什麼時候起,以唱歌演戲為職業的藝人,要同時背負起眾人的道德責任?彷彿─當然是彷彿─他她們定然是聖潔的、一塵不染。有誰真的如此相信?我想沒有人真的相信─直至出事了,有任何「污點」了,我們才會啟動機制,忽然天真地「相信」了,然後嚴辭譴責那個他或她竟然XYZ了。

現在隨時都可以亮出來的一個理由是︰教壞細路。立會的粗口事件鬧出屁大的事,也不過以此為其一爭辯重點。

且先勿論細路係咪咁易教壞又或唔講粗口係咪代表唔壞,而首先,首先我們是否必須正視一個現實,那就是,粗口是我們生活中隨時隨地可聽見的話語─那種說什麼自己從未聽見過狗翕的人是媚俗到了骨髓的,即塗滿了屎來否定屎─於交通工具、茶餐廳、馬路邊。又,你猜,以全港學生的家長來算,又有多少是從不講粗口的?

那麼,難道我們該得出這樣的結論︰那些學生家長,乃至街上避無可避的路人甲乙丙,都是壞人嗎?都是壞掉了的人嗎?都是教育失敗底下生產出來的處理品嗎?(噢,低能,太低能﹗)

到底,什麼叫做學壞?又,什麼叫做學好?

當然,一般而言,有講粗口習慣的人,是有分寸的。但問題基本不在粗口,而在場合,就好像G20會議上,意大利總統只不過大呼奧巴馬,即被英女皇視為無禮之舉,認為有失體統。所以立會粗口事件,可以斟酌的,即在場合之分寸。但社民連明擺著就是要衝擊場合之莊嚴,所以他們駁斥什麼「不是粗口」也不過同為玩花樣─若不認同於「仆街」二字於香港文化中的約定俗成,那麼拿來冠於高官就失其意義,難道真為研究粗口不成。

若曾鈺成是具勇氣又有想像力的,大可以平靜地回應︰梁國雄議員,「仆街」是你的語言風格,你可以繼續使用「仆街」發言。如此,大概要輪到長毛「打個突」不懂得回應了,那股為民請命、從腳底冒升而起的怒氣,可能一下子就要洩了。當然,也可能對家根本就不想息事寧人,最好有機會玩鋪勁,發動全港老師家長把社民連逼埋牆角。

香港特區立法會上演的粗口鬧劇是無聊透頂了的。但這個立法會本質上就是無聊的,所以多一兩件無聊的事,也是例行公事而已。伴隨著整體香港社會的退化,其立法機構已淪為「春田瓜瓜立法會」(註︰春田花花是可愛的,春田瓜瓜是無聊透頂的,此乃二者之別)。

但很可惜,看春田花花並沒有什麼consequence,但春田瓜瓜卻是有的,並且可以非常惡劣。前幾天報紙就報道了,西灣河某小學要求全體學生聯署抗議立會講粗口,若不簽署,即視作贊成講粗口,需要作文解釋(講粗口之壞處)。

我不知道,本來有多少小學生會留意悶蛋立會的發言,但經此一役,則相信大家都知道「仆街」了。任何一個曾讀過小學的,都可以想像,屆時班裏面就會是這樣的︰噢,呀黎炳輝講粗口,告俾咪士知﹗答曰︰冇呀,我邊有講,我話poor guy之嘛﹗然後,大概是大家一起被罰作文。嗯,電腦年代,大概唔再興罰抄一百句「我以後都唔講粗口」掛。

大人之間的爭拗,又何必搞到啲細既。其實,講粗口與否於兩邊都不過是借題發揮;兩邊都不過是互相憎恨,恨之入骨,最好的解決方法,不外乎於「進步」的路線上退後一兩步︰訴諸武力,打擂台解決。政府和社民連各派員上陣,長毛隻揪曾蔭權可以,曾俊華單挑黃毓民亦可。得咗。

6 comments:

Gelming said...

而家個社會要所有人都「乖乖」,人人都一樣。咁樣先可以容易管理,同埋方便推銷—價值觀、商品……。乜野粗口/俚語,重有大麻(覺得同一般毒品唔同)、藥物,都會有礙資本主義的運作。用「道德」做約束,當然快靚正,難以抗辯啦。

熊一豆 said...

呢排係度諗,就算硬撼,搞落去,都只係搞到個社會充滿怨氣仇恨,但其實雙方面都咩都做唔到。大家只不過將對方愈綁愈罷了。

就好似港大果個六四討論會,李卓人連番鬧啲學生冷血;但從來都唔會有人因為俾人重言責罵而自我反省繼而改變,相反,俾人鬧果個只會愈來愈defensive。

直接抗爭、鬥爭,大概最終也會帶來改變的,只不過,從來唔會係你原先想要果隻。Unintended consequences大晒。

Gelming said...

有時候就係好弔詭,勢力從來都不均勻。有權力嘅可以調動龐大資源,以求達到目的。抗爭所做的可能有限,效果也成難掌握。游離嘅為生活已經自顧不暇,要從根本改變,可以點?

熊一豆 said...

或者,可以改變的,就只有自己。又或者,反過來問,如果連自己都改變不了,又憑乜嘢相信自己可以去改變其他、能夠去改變其他。如是。

譚 said...

張學友話衛詩執到喇,第 d 國家死刑都有之呀……痴鳩到咁都有的……竟然有人口臭過我……

機器人技安 said...

恐龍, 很可愛。小孩子, 會恐懼恐龍, 是否只是因為, 他被大人名之為「恐」龍? 令人恐懼的, 也許, 只是他的名字和外表, 其實, 他只是到地球來, 找小孩子陪他玩耍。大人, 競相玩核子彈, 大人自己才沒有乖。機器人技安覺得, 恐龍, 比大人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