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向,盡量都在保持自己身心平穩,因非如此,很難在城市平安過活;而又以為,把身心豪俾佢,不外為堆填墊屍。於是,盡可能減低訊息吸入,盡可能減少上網,把眼睛耳朵的伸張調較到身心可以承受的程度。
但昨天發生的所謂警員槍殺「野漢」事件,讀報之後,一直未能釋懷。
覺得非常難過。非在於開槍的所謂合理性與否。整個槍殺事件中,若潛入細節去質疑為何單拖警員不先行離開現場、率先報警的女子到底如何被距離三百尺之外的南亞裔男子偷窺沐浴、開槍點解要射頭等等等等,除了引發立場對立的辯論之外,實在看不到有什麼意義。(我也實在沒了那種欲與人辯的意思)
其實是,我想起了張婉雯一直在關注的射殺野豬事件。這次,終於輪到了人;而我們替他加上一個字「野」字,就似乎縮短了兩者的距離,於是也就增加了射殺的合理性。
問題的核心應該說並不在開槍的警員、也不在稍有事即訴諸警力的報案人,他她們充其量只是大浪潮的agent。在歷史的過程中,大浪潮─或曰日後之常規─之啟端總先有零星的,所謂,個別事件。
此大浪潮為何?乃由超濃縮清潔劑、殺蟲水調配而成,掃除一切城市「污垢」。又什麼是「污垢」?涵蓋一切不容於基督保皇黨與中產美麗神話大結盟之下的所有言行,細節列舉有︰任何異性戀婚姻以外的性慾表達、吸煙(除咗吸塵之外吸乜都唔得)、講粗口不講衛生、自甘墮落(拒絕終生學習自我增值)─亦因此行乞與露宿是會被驅趕的、精神狀態有異(於標準定立者)等等等等。不容的意思,就是literally的不容,要處理掉,必要時,動用警力法規。
而Keep Hong Kong Clean的方法,較人道的︰把subject投進到收容所或瘋人院,由社工/醫生進行再教育。當然更便捷 (也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把「它」徹底處理掉,正如我們這種城市人,只有把擅闖民居的曱甴徹底幹掉,才得安枕無憂。否則,誰知道「牠」會做出什麼事來?﹗萬一出了什麼意外,責任(法律上與賠償上的)你來負嗎?﹗一句扔過來,如天廷聖旨,還誰有個屁放。
又想起上星期,到西鐵沿線的荃灣西,車站大堂晦暗得來又一塵不染,活似一個頗堪回味的僵夢。出得站來,行人道只見於連接一個又一個住宅商場的天橋;灰不透風的煙霞罩下來,好一個衛星城市,高智能的蠻荒。進入一個商場,時候尚早,店舖陸陸續續在準備開門,清潔工人最忙,管理公司的護衛也忙。一個管理階層的頭頭環了商場巡視,剛好我跟在後頭。發現一家店門口放了一袋垃圾─也就是平常家居大小的那麼一包─管理人員馬上拍著在旁清潔的阿嬸問道︰係咪陣間就攞去掉?咁而家都擺番入啲先……隨即俯身把那袋垃圾向店門轉了一個九十度的彎。
我不知道那麼一小包垃圾其實會礙了誰的道,但可以猜想若不即時處理掉,那在直線條上忽來突出的一團不明物體,是有可能礙了某個尊貴顧客/樓上住客的眼角,然後延伸到護衛員的飯碗,諸如此類,一路擴展開去,唯連消帶打共譜我城潔淨之歌。
我頓時心裏也想唱,為the streets have no name唱一首輓歌,卻不倫不類從心裏冒起的是︰啊朋友再見,啊朋友再見,啊朋友再見吧再見吧再見吧,如果我在戰鬥中犧牲,把我埋葬在山崗……
不過,麵包果然有了,牛奶果然有了,山崗卻永遠失掉了。露宿於山,是自絕於城市、自絕於人,冠一個「野」字,人也果真成了獸。獸性既發,擊斃即可。
啊。拜託。我們是在談論奪去一個活生生的人的性命。生而人,死同獸。
我能夠,願那頭顱被槍彈轟破的亡魂安息嗎?我甚至說不出這句。那一個不知道姓名的南亞裔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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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婉雯︰當理性失效,我們都是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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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城市很潔淨(圖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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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omments:
我也是想起野豬,想起湯英伸。
看到標題的「野」字,一個標籤就可以簡單快捷合理化所有暴力行為。我覺得很可悲。
看完你的文章,我也寫了一篇在自己的blog上。如你願意,我可否加上你這篇的連結﹖
率先報警的女子到底如何被距離三百尺之外的南亞裔男子偷窺沐浴.. i dun get it too, why does she need to call the police when there was someone peeing abt 100 meters away, why made a fuss?
We're only living in a xxxxing city. By the way, nice selection on the head-picture. I always think this xxxxing city doesn't respect people, in particular those who came from other parts of Asia.
小奧,想來是一些居民早就對他心存厭惡、小心提防著吧,在現代家居的想像中,怎能容得下山居無業露宿漢,並且像是有點"傻"的外邦人,「好危險」啊﹗從每一條上看,都是絕對的他者﹗
Male,據稍後的報道,稱該名男子是在香港出生的尼泊爾人。
是要爭辯的,雖然那警察只是一個 agent,但這個 agent 是我們給予他合法暴力的。
試想想,他把警棍掉了,但南亞人並沒有執起來攻擊他,只有木椅。若說這構成生命威脅,以後的 cleaning 就只更暴力,而我們若不回應警權,只批評 cleaning,是騷不著癢處的。
警方的手段很低劣,把死者描成非法入境的狂漢,這是 double Other 呢!
或許是要回到具體中去逐點抗爭才能有些積極意義,就留待各位去補足拙文之未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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