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晴朗也稍撥了一點空中時間來談談香港市民馮炳德因碰跌差佬而被控告襲警虐警結果被判入獄十五周的事件。但有趣的是,請來涂謹申,也不過說說法律觀點,怎麼才算得襲警。也好,因為愈講得多法律觀點,就愈暴露整單案件乃至法律本身的虛無荒謬。法律觀點可唔可以處理一樣嘢叫做擺明有意老屈?
碰一碰心口,個差佬自己跌低「硬親」腰部整咗撻二厘米的瘀傷,就以法律的名義告襲警虐警判重囚,這不是再度挑戰港人常識是什麼?如果真係咁,啲差佬仲孱過紙板公仔,人哋用一隻手就可以欺負佢虐待佢,又點靠佢地維持治安。(直頭要當佢哋中華鱘咁保護起黎喇)
不過報紙差唔多日日都有賣差佬強姦呀、差佬非禮呀、差佬欠巨債呀、差佬濫權呀,咁樣。
老屈咪老屈囉(當中有幾成係憎恨「搞事者」心態,幾成係向政府獻媚,就佢自己先知),法乜鬼律。彭鍵基在前,林鉅溥在後,法官的假髮早已名副其實成為女人街A貨。
街還是要上的,行還是要遊的,差佬也是避無可避的,不過大家可以發揮互助精神,及早伸出援手扶持警察,以免佢哋一個唔覺意又跌低。
幸好還有民間報道,幸好還有互聯網。謝謝影行者的努力﹗
影片一︰馮炳德在被屈罪成前錄下的影像,以免他在被屈後無法向公眾述說真相
影片二︰馮炳德被判刑後法庭外的景況
影片三︰有關馮炳德的為人
影片四︰朱凱迪解釋用來政治檢控的利器︰侵害人身條例第36b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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